海阳市民政局普法责任承诺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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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责任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阳市委办公室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责任单位承诺在门户网站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将本单位的普法清单、学法清单和本单位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等内容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单位承诺积极开展“法德共进”工作,建好本单位法德讲堂,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律知识讲座活动。
三、责任单位承诺依托机关室内外办公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等教育阵地,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广泛利用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口号,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四、责任单位承诺在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宣传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五、责任单位承诺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坚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单位要建立典型案例资料库,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送5个典型案例。
六、责任单位承诺积极打造媒体普法阵地,在本系统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板块,大力发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言。
七、责任单位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普法工作书面报告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送本单位全年普法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承诺事项执行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普法责任承诺书的具体要求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的变更而改变。
海阳市民政局
2022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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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形式 | 开展时限 |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集体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集体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集体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集体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集体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5 | 《地名管理条例》 | 集体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6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集体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7 | 烟台市社会救助领域基本政策 | 集体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8 | 海阳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 | 集体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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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
序号 | 学法内容 | 学法形式 | 开展时限 |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
1 | ***法治思想 |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2 | 《***党章》 |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3 | 《***纪律处分条例》 |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4 |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 2022年12月底前 | 隋懿娇 3222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