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辖区相关单位:
根据自贡市发改委转发《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自发改发[2014]316号)精神,为规范辖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现对开展辖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发改局局长邹宏任组长,区发改局副局长陈世荣任副组长,成员由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人员组成。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部署
(一)每年专项检查时间从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每年6月1日-7月31日;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每年8月1日-10月15日);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每年10月16日-12月31日)。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加强舆论宣传,进行行业动员,要求辖区相关经营单位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检查,根据我区旅游景点和宾馆酒店等旅游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专项检查结束后,将集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二)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自律。辖区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是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和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在要求。辖区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自流井区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原则,本区内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均属检查范围,各被查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主动配合价格部门的全面检查和市、区价格部门的重点抽查,真实准确提供相关会计账簿、收费票据等资料。
(三)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拓宽案件来源和线索,积极受理消费者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与旅游、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提升整治效果。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