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建设工程服务单位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减少质量隐患,确保工程按照工期如期推进,加大对服务单位的管理力度,实施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服务单位的量化评价,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有关服务单位。
二、具体考核办法:量化管理评价试行扣分办法。扣分办法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工程管理人员执行,两人或以上共同签认。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要对主要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取证作为处罚的依据。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每月月底公布该月的扣分情况,并通知有关服务单位。如服务单位对扣分提出异议可在收到扣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综合股提出申诉。对同一问题只受理申诉一次。
扣分周期以一年计算,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及监理企业总分为60分,勘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总分为30分,一个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加未达60分(施工及监理企业)或30分(勘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三、评价办法: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施工、监理)或30分(勘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重点监控,从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2年限制进入我镇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项目的服务对象。
四、施工企业扣分标准:
(一)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所施工的工程发生死亡事故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次扣10分:
1、拒不接受我局管理和监理指令,不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停工整改,强行施工。
2、故意怠工、拖延工期,不能按照合同要求保证质量按时完工。
3、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不按图纸、合同要求施工。
4、所施工工程发生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三)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次扣5分:
1、由于管理混乱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或局部停工处理的。
2、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无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无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差距较大的。
3、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形成无围蔽、带泥上路、扬尘、污水横流、卫生环境恶劣、材料乱堆放等现象,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群众投诉的。
5、工程进入下一道工序前无通知相关设计、甲方、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次扣3分:
1、无正当理由施工期间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2、施工过程中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3、未及时整理归档质量保证资料或提供虚假质保资料的。
五、监理企业扣分标准:
(一)监理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所监理的工程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3、所监理的工程发生死亡事故的。
(二)监理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次扣10分:
1、将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2、协同施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工程数量和工程款的。
(二)监理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次扣5分:
1、项目监理机构无按规定配备监理员或委托无上岗证书人员担任监理员。
2、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未履行报审手续,或报审手续内容不真实。
3、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监理员不在施工现场。
4、发现施工质量隐患无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施工单位不整改强行施工无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5、由于监理人员不在场或过失无发现施工质量隐患。
6、无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进度推进,或施工单位施工进度严重落后无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
(三)监理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次扣3分:
1、无总监巡视记录或总监巡视频率不足每周一次。
2、不配合施工单位工作,在审查及验收过程中故意拖延时间造成工程延误的。
3、无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或无按方案落实。无按照规定及时向甲方报送监理月报的。
4、未及时进行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的。
5、对施工现场的不文明行为,如无围蔽、带泥上路、扬尘等无及时制止、督促施工单位改正的。
6、无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归档质保资料的。
六、设计单位的扣分标准:
设计单位有以下不良行为情况的每次扣3分:
1、由于设计深度不足或未能结合现场实际,造成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设计或增加工程的。
2、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设计参加处理和提出处理意见而不参加的。
3、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设计,在甲方书面确认后未及时出具修改图纸致使工程施工延误的。
4、未能及时参与工程图纸会审、工程试桩、工程隐蔽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致使工程施工延误的。
5、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不按合同时间完成设计图纸或由于设计原因不能通过施工图审查,致使工程延误的。
七、勘测单位扣分标准:
勘测单位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扣30分,直接进入“黑名单”。
勘测单位有以下不良行为情况的每次扣3分
1、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现场地质情况明显与地质资料不符,勘测单位采取虚假资料骗取进尺深度的。
3、不参加工程试桩、基坑验槽、地基和桩基础事故处理的。
4、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作,致使甲方工程延误的。
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扣分标准:
造价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错误、漏项,或者措施项目费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与现场施工场地现状不相符,造成甲方增补工程量的扣5-10分。
造价咨询单位与招标代理单位有以下不良行为情况的,每次扣3分:
1、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容为委托方实施服务,造成甲方工程推进延误的。
2、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工作失败或相关手续不能办理,致使重新招标,延误工程推进的。
4、编制结算文件时竣工图纸与实际不符,未到施工现场核实实际情况,导致结算造价无故增减的。
九、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