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炎陵设立扶助资金专户
本报12月15日讯(通讯员 刘方弘 吴敏 记者 李军)炎陵县智残人士李某,今年5月因加害方的犯罪行为受到严重伤害,生活十分困难,而已被判刑的加害方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给予李某经济赔偿。11月底,李某之父提出救助申请后,获得了2000元经济救助。截至目前,该县已进行涉法涉诉扶助3起,帮2位当事人办理了低保或实现再就业。
今年来,炎陵县从进行涉法涉诉扶助入手,创新社会管理,制订出台了《涉法涉诉扶助办法》,成立涉法涉诉扶助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除公、检、法、司外,还包括财政、民政、社保等多个部门。主要扶助对象为因刑事犯罪遭受人身重大伤害、财产严重损毁,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受害人,以及行政受害人及其他因涉法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均可提出扶助申请,申请成功后,可以从相关部门获得免费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低保及就业扶助、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以及经济救助。该县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家庭经济情况等,对困难当事人给予2000元30000元的一次性经济救助;刑事被害人、行政受害人死亡的,救助金额为20000元30000元。为此,该县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设立扶助资金专户。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