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出租车营运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区交通运输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请调整我区出租车营运价格的函》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通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与会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出租车营运价格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我区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后的营运价格为:起步价2公里6元;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4元,分4次跳表,每次0.25公里0.6元。
二、其他收费按原顺德市物价局顺价〔2001〕74号文规定的执行。具体为:
1、超出8公里后收费标准:在原每公里2.4元基础上加收50%回空费,由计费器自动计收。
2、候车费(延滞费)每小时20元,每3分钟跳表1次1元。
3、夜间由22:00时至次日6:00时每公里加收10%。
4、车辆过桥(渡)费用由乘客支付,单程车次回程过桥(渡)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三、调整后的营运价格从2005年10月15日起执行。
由于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关系到广大乘客的切身利益,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五年十月九日 |
顺德区出租车营运价格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2公里内起步价 | 6元 | ||||
2公里后每公里价 | 2.4元 | 1、每公里分四次跳表,每次0.25公里0.6元。 | |||
2、超出8公里后在每公里2.4元基础上加收50%回空费,由计费器自动计收。 | |||||
候车费(延滞费) | 20元/小时 | 每三分钟跳表一次,每次1元。 | |||
其他费 | 加收10% | 夜间由22:00时至次日6:00时每公里加收10%。 | |||
车辆过桥(渡)费 | 按实际收取 | 车辆过桥(渡)费由乘客支付,单程车次回程过桥(渡)费由经营者负者。 |
注:本表自2005年10月15日起执行。
批准机关及文号: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发改价[2005]134号)。
制表时间:200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