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连办两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辅导会
1月23日,三水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举办两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辅导会
为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水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于1月23日下午举办了两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辅导会,共计70户企业的财务人员参加了辅导。
“营改增”试点改革推行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的规定,广告服务业的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此,办税服务厅及时掌握辖区内广告服务业纳税人名单,通过短信平台及电话通知纳税人前来参加辅导培训。在辅导会上,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向纳税人讲解了“营改增”后文化建设费征收的相关规定,详细介绍了征收范围、计算方法、申报表的填写、申报方式与申报期限等内容,指导纳税人进行现场填表,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此次辅导会的举办,使广告服务业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的规定,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