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邻水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县级医疗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及时、妥善采取处置措施,切实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急需的医疗需求,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对《邻水县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预案(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李青明,联系电话:139****2656
QQ邮箱:845527516@qq.com
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代章)
2022年5月12日
邻水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重点人群
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修订版)
一、编制目的
认真汲取西安市孕妇流产事件、上海市疫情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邻水县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经验,考虑到最坏情况,尤其是对全县发生新冠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等极端条件下的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困难进行评估,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各种情况下慢性病患者、急危重症患者(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满足群众在任何情况下的就医需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精准战、持久战,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満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县级统筹、分区分类、精准服务、高效规范”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组织机构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做好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保障准备工作,决定成立邻水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陆 涛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陈晓刚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
沈小春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晓芹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书记
彭化文 县人民医院院长
余志清 县中医医院院长
成员:
邱 杰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周 进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与应急股负责人
钟志远 县卫生健康局妇幼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股股长
唐 梅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人
刘小莉 120邻水分中心负责人
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五、主要措施
(一)摸清需求底数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摸清辖区血液透析、孕产妇、新生儿、***放化疗、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等患者底数,并登记造册,每月5日前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要求精准到社区(村),及时了解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就医需求,保障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二)组建三级医疗救治网络
根据封控管控区域范围,建立“医疗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救治网络。
1.设置医疗点。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重点人群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封控管控区域设置医疗点(每个医疗点派驻不少于1医1护,制定排班应班表,24小时轮值)。
2.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医疗支援队,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诊疗设施,进驻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承担封控管控区域的医疗任务。
3.确定定点救治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为非新冠患者重点人群定点救治医院。
(三)明确三级医疗救治网络职责。
1.医疗点(职责详见***2)。为封控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为管控区居民提供驻点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健康咨询、常见病及慢性病诊疗,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有关规定规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旦发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时,迅速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详见***3)。医疗点治疗效果不佳、病情无好转或恶化的,及时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进一步诊治。封控管控区域内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资源不足时,其余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任务。
3.其他医疗机构。重点保障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急危重症患者以及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救治。如果该医疗机构在封控管控区域内,则由距离该医疗机构最近、位于封控管控区域外、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其重点人群定点救治任务。(医疗机构可提供服务情况见***4)
(四)加强转运调度
强化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指定专用120救护车点对点接送封控管控区患者,120救护车不足时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进行统一调度。保证120急救电话24小时通畅,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联通等话务员力量,及时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避免发生占线问题。建立120救护车闭环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参与转运,固定转运人员及车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居住,避免相互交流走访、堂食、外出购物、就餐等行为。所有参与转运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医院之间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交通车做好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
(五)实施分类救治
1.发热患者。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应开尽开”,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必须配备核酸快检设备,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无论有无核酸检测报告,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一律留观。对发热患者、参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工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严格闭环管理。
2.非急诊及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同时,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为患者提供线上疾病复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探索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为患者提供药品邮寄服务。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3.急危重症患者。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制定接诊封控区、管控区急危重症患者的工作方案,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室、手术室和病房缓冲区,畅通绿色通道,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危重症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防护第一时间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4.各类重点人群。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1)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可视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通过电话、微信随访等加强远程指导,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提高慢性病治疗管理效果。
(2)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对于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区域、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提供血液透析、***放化疗等不间断的医疗服务。
(3)孕产妇、新生儿人群。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建档建卡及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并严格做好孕28周以上、有妊娠合并症的高危孕产妇健康监测和专案管理。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医疗点的医务人员联系辖区产急办协调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产儿科能力不足的由县妇幼保健院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各助产机构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产急办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4)应急预防接种人群。预防接种医疗机构按照辖区内人口基数及以往接种情况,科学测算需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等应急预防接种人群数量,安排足量医务人员开展应急接种疫苗服务。
(5)精神病患者。县精神病医院负责精神病患者的就医需求,可视患者病情将其处方用量适当延长,通过与患者家属电话、微信随访等加强远程指导,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县精神病医院要设置过渡病房,病情严重确需入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6)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根据已登记在册的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名单,加强对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满足日常医疗咨询服务。病情严重确需入院治疗的患者,先收治在医院过渡病房,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六)实施分类转运
1.发热患者。由医疗点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医疗机构及转运车辆,“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结束后无进一步诊治措施者“点对点”送返,车辆转运结束后开展终末消毒。
2.急危重症患者。联系医疗点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根据患者所在管控区情况及患者病情“点对点”送至定点医院;如果暂时无法联系120救护车,由医疗点工作人员联系医疗机构并安排其他转运车辆“点对点”送至医院。
3.慢性病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医疗机构及转运车辆,“点对点”接送患者,转运过程中落实防护措施,车辆转运结束后开展终末消毒。
4.血液透析、***放化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就诊时间安排表,联系转运车辆“点对点”接送患者,转运过程中落实防护措施,车辆转运结束后开展终末消毒。
5.孕产妇、新生儿人群。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医疗点的医务人员联系辖区产急办协调闭环转运至医疗机构。
6.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医疗机构及转运车辆,“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结束后“点对点”送返,车辆转运结束后开展终末消毒。
(七)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不得因疫情处置对医疗机构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涉及医疗机构的疫情,要多部门、多专业综合研判疫情风险,科学精准提出疫情封管控建议,分区域、分科室、分单元划定封管范围,有针对性采取科学防控措施。确需要封闭式管理时,统筹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信息发布、流行病学调查及集中隔离场所准备等工作,并予以优先保障,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医疗机构封管控时限,努力做到“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尤其要制定针对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重点科室封管控状态下在院内另一备用区域立即开启相应医疗服务的应急方案,在采取封管控措施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保障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重点科室医疗服务连续性,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并根据疾控部门的流调溯源及追踪排查,做好院内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划分和管理,统筹人力资源科学调配和合理安排,加强院内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完善医疗服务及后勤管理流程,科学、快速、平稳、有序的开展应对和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医疗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方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各医疗机构要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布局,满足诊疗需求,配齐相关医务人员,配备充足的医疗物资和防疫物资,确保迅速发挥作用。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级医疗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将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推进,既要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做好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按要求做好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做好应对准备。县级医疗机构要针对急危重症、血液透析、孕产妇、新生儿、***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等不同健康需求的特殊人群在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后的就医需求,做好负压手术室、隔离透析室(或者采购移动透析机)、隔离抢救室等应对准备,确保任何情况下,各类重点人群看病就医都“进得了院、看得了病”。
(四)落实院感防控。持续强化感控管理意识,坚持科学规范开展院感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强化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住院病区管理各项措施,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感控管理;接诊封控区、管控区患者时要确保通道、流程不与其他患者交叉,严格人流、物流、空气流隔离,接诊后,要立即组织专人对环境、物表进行消杀;切实按照技术指南做好个人防护,抓好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加密院内各类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频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人群聚集,确保不发生院感事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六)严格责任追究。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县级医疗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及各种情形下的各类重点人员医疗服务保障应急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1
居民就诊流程告知卡
尊敬的居民:
您好!首先为疫情管控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也感谢您对管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又不耽误您的就诊需求,告知如下:
1.政府已经派出医务人员进驻各个医疗点,请您知悉自己的对口“医疗点医务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以便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及时联系。
2.为了做好防控工作,减少对紧急医疗资源的占用,在非紧急情况下,您如有任何需求,请首先寻求“医疗点医务人员”的帮助,听从“医疗点医务人员”的指引。或拨打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电话寻求帮助。
3.急危重症(心梗、脑梗、突发昏迷等)患者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通知“医疗点医务人员”协助转运就医。
4.倡导居民通过互联网医院线上问诊、在线结算、药品配送等形式完成就诊服务,减少出行与接触。
您的“医疗点医务人员”联系电话:______,您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电话:______。
祝您健康!
***2
医疗点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进驻医疗点后,要通过***、派发卡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尽快与对口居民建立联系,并告知居民有医疗需求及时联系医疗点寻求帮助。
二、负责落实对口居民的健康监测、提供初诊判断或简单处置、心理健康咨询与疏导等,建立各类重点人群个案台帐,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协调做好慢性病患者、急危重症患者(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就医衔接和急诊急救转运。
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密切联系,共同解决居民的就诊需求。
五、完成疫情防控要求的其它工作任务。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驻医疗队工作职责
一、进驻后,要尽快熟悉社区(村组)居民健康情况,建立工作制度,确定服务方式和服务时间,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让居民知晓。
二、主要负责接收“医疗点医务人员”无法现场处理的日常疾病。
三、对无法自行处置的,做好转诊沟通与安排。
四、与医疗机构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以便获得及时的医疗支持与转诊。
五、培训、指导和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做好日常医疗服务。
六、完成疫情防控要求的其它工作任务
***4
医疗机构应急医疗服务台账
类型 | 机构数量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科室 床位数 |
开设急诊科的医疗机构 | 6 | 1 | 邻水县人民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 | 0826-3250861 | 30 |
2 | 邻水县中医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瑞彩路4号 | 0826-3222382 | 15 | ||
3 | 邻水县丰禾镇中心卫生院 | 邻水县丰禾镇经贸大街179号 | 0826-3612090 | 30 | ||
4 | 邻水安康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旁 | 0826-3788001 | 6 | ||
5 | 邻水合协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南段56号、58号 | 0826-3265111 | 5 | ||
6 | 邻水学仕医院 | 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98号 | 0826-3221687 | 5 | ||
提供儿童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 | 5 | 1 | 邻水县人民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 | 0826-3250861 | 43 |
2 | 邻水县中医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瑞彩路4号 | 0826-3222382 | 25 | ||
3 | 邻水县妇幼保健院 | 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10号 | 0826-3222597 | 33 | ||
4 | 邻水县坛同镇卫生院 | 邻水县坛同镇集贸街38号 | 0826-3460120 | 4 | ||
提供产妇分娩服务的医疗机构 | 15 | 1 | 邻水县人民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 | 0826-3250861 | 30 |
2 | 邻水县中医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瑞彩路4号 | 0826-3222382 | 20 | ||
3 | 邻水县妇幼保健院 | 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10号 | 0826-3222597 | 22 | ||
4 | 邻水县丰禾镇中心卫生院 | 邻水县丰禾镇经贸大街179号 | 0826-3612090 | 15 | ||
5 | 邻水县坛同镇卫生院 | 邻水县坛同镇集贸街38号 | 0826-3460153 | 12 | ||
6 | 邻水县城北镇卫生院 | 邻水县鼎屏镇乌龟碑144-170号 | 0826-3222286 | 16 | ||
7 | 邻水县城南镇卫生院 | 邻水县鼎屏镇广邻大道207号 | 0826-3224975 | 10 | ||
提供产妇分娩服务的医疗机构 | 15 | 8 | 邻水县九龙镇中心卫生院 | 邻水县九龙镇文昌街178号 | 0826-3512058 | 12 |
9 | 邻水县柑子镇中心卫生院 | 邻水县柑子镇老街14号 | 0826-3360047 | 10 | ||
10 | 邻水县兴仁镇中心卫生院 | 邻水县兴仁镇河边街1号 | 0826-3710317 | 10 | ||
11 | 邻水安康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旁 | 0826-3788001 | 25 | ||
12 | 邻水东方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万兴南路149号 | 0826-3218801 | 20 | ||
13 | 邻水华枫医院 | 邻水县合流镇汉渝路287号 | 0826--3410120 | 8 | ||
14 | 邻水合协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南段56号、58号 | 0826-3265111 | 10 | ||
15 | 邻水仁济医院 | 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正兴街188号 | 130****2688 | 5 | ||
提供***化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 2 | 1 | 邻水县人民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 | 0826-3250861 | 25 |
2 | 邻水县中医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瑞彩路4号 | 0826-3222382 | 60 | ||
提供血液透析服务的医疗机构 | 3 | 1 | 邻水县人民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 | 0826-3250861 | 34 |
2 | 邻水县中医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瑞彩路4号 | 0826-3222382 | 34 | ||
3 | 邻水安康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旁 | 0826-3788001 | 14 | ||
提供脑血管疾病诊治的医疗机构 | 5 | 1 | 邻水县人民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 | 0826-3250861 | 65 |
2 | 邻水县中医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瑞彩路4号 | 0826-3222382 | 30 | ||
3 | 邻水县坛同镇卫生院 | 邻水县坛同镇集贸街38号 | 0826-3460120 | 10 | ||
4 | 邻水学仕医院 | 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98号 | 0826-3221687 | 15 | ||
5 | 邻水县丰禾镇中心卫生院 | 邻水县丰禾镇经贸大街179号 | 0826-3612090 | 40 | ||
提供心脏疾病诊治的医疗机构 | 5 | 1 | 邻水县人民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 | 0826-3250861 | 60 |
2 | 邻水县中医医院 | 邻水县鼎屏镇瑞彩路4号 | 0826-3222382 | 60 | ||
3 | 邻水县坛同镇卫生院 | 邻水县坛同镇集贸街38号 | 0826-3460120 | 10 | ||
4 | 邻水学仕医院 | 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98号 | 0826-3221687 | 15 | ||
5 | 邻水县丰禾镇中心卫生院 | 邻水县丰禾镇经贸大街179号 | 0826-3612090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