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18年三水区科技业务评审、验收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现我局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2018年区级科技服务工作,相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组织2018年区级科技服务工作采购服务项目
二、选聘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资质要求:
(一)选聘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科技项目评审、验收等科技管理工作的资质和经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对象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申请参加。
(三)选聘对象必须且承诺没有与服务项目内容中的申报单位在本评审、验收项目批次中开展直接业务合作,一经发现,选聘对象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退回所有服务费用。
(四)选聘对象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选聘过程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服务(工作)内容
(一)区级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评审组织工作
1.对2018年申请区级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项目数量5项。
2.对2017年度入孵企业(意向申领场租补贴)进行认定。评审数量约40-50家。
3.对申请2017年度省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国家级孵化器区级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不少于2家。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科技创新平台评审验收工作
1.对期满到期验收的区级工程中心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项目数量约20项。
2.对2018年度申请的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项目数量待定。以上评审验收工作含书面材料集中评审验收和现场考察。
3.组织对我区申请2018年度省、市、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项目数量约70项,以实际数量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三)区创新券第三方管理机构工作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科技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工作总内容及要求包括: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和兑现材料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兑现材料,汇总年度实际兑现的创新券补助金额、收集获券对象提交的《创新券使用情况表》。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并提交区经科局审定。
其中对2018年申请区创新券额度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项目数量约100项左右。对获得区创新券额度的企业进行兑现,计划分2个批次,每半年一次(数量以实际兑现申请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区级人才团队验收评估工作
组织专家对2013、2014年区级人才团队项目进行验收,共6项;对2个2015年区级人才团队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书面验收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五、工作要求
(一)选聘机构须必须对所有服务事项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政策要求及工作方案落实各环节工作及人员安排,其中评审验收地点必须安排在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内。
(二)专家要求
1.专家筛选。从省、市科技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对口的专家参加评审验收工作。专家数量和具体要求按省市区科技管理要求执行。可筛选的专家数量须达到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数量的3倍,从中随机抽取。
2.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必须全部具有副教授/副高以上职称,其中,正教授/正高以上职称在每组专家中不少于2人。
3.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与其参与评审项目的承担单位之间必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三)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包括:
1.经必需的评审验收程序后,形成书面专家意见。
2.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相关报告必须提供原件一式2份给区经科局。
(四)保密要求
1.中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评审验收前将相关的申报资料信息透露给评审专家和其他任何第三方。
2.中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将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3.评审验收专家不得将与评审验收相关的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带离评审验收现场。
(五)中选对象须与三水区经科局签订合作协议。各项评审、验收评分体系、服务金额等,须经三水区经科局最终审定。
六、服务价格
本项目采购费用不超过200,000元。区经科局根据选聘对象提供的详细服务方案、服务报价表、已有业务案例、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选机构。同等条件下,项目报价低者优先。
七、报名事宜
(一)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报价表(含具体支出计划);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报单位简介;
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业绩案例证明材料;
5.详细服务内容的计划(方案)书,其中必须提供专家库备选名单。
以上资料请提交纸质文本1式三份及电子版(为工作方便,提交的纸质件一律不退回,请自行留存)。
(二)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区经科局204室科技管理科、科技发展科。
(三)联系人:梁***,施先生,电话:0757-87755892,87755920,电子邮箱:ss87721942@163.com。
八、监督与投诉
佛山市三水区纪委派驻区经科局纪检组负责工作的全程监督。投诉电话:0757-87755928;0757-87755906,来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健力宝北路37号310室区经科局纪检组。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