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新扩改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543号之一,《佛山市高明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年产普碳钢60万吨/年、铝板带铂5万吨/年、铝型材5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1月7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报书[2004]2号);2006年1月26日取得了《关于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程的验收意见》(批复文号:明环验字[2006]79号);《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7月26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书[2011]021号);《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高精度板材工程(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1月28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书[2013]007号);《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彩涂连续生产机组扩建及天然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5〕152号);《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退火炉燃料技改及蒸汽锅炉替换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3月31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7〕37号)。经核查,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现时主要设备见附表。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一期1#罩式退火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25m高烟囱排放;一期、三期酸洗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酸雾吸收塔”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期酸洗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酸雾吸收塔”设施处理后通过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期2#彩涂生产线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涂层机组产生的燃烧废气和涂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焚烧炉”设施处理后通过1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三期3#镀锌线的热处理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28m高烟囱排放;一期1450单机架可逆冷轧机组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分离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三期1700单机架可逆冷轧机组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分离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再生站产生的酸雾和配套焙烧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酸雾吸收塔”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再生站产生的粉尘,经“塑烧板式过滤器”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硅钢生产线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25m高烟囱排放;1台备用发电机使用柴油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6m高烟囱排放。
1台2t/h蒸汽锅炉和1台1t/h蒸汽锅炉,燃天然气废气分别通过15m高烟囱排放;1台0.5t/h蒸汽锅炉,燃天然气废气通过10m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厂方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混凝沉淀+接触氧化+过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自建“A2/O生物法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公司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表面酸洗污泥、废油、乳化油渣及棉滤布、涂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签订了合同;氧化铁粉(铁红)出售给专业物资回收部门;钢卷边角料、包装废料等回收利用;废弃涂料桶由涂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中润检测环监(验)字【2017】第0531006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废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三)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退火炉、热镀锌线、热处理炉燃烧废气排放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 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相关标准排放限值;项目酸洗线排放的氯化氢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彩涂线生产废气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 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酸再生粉尘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酸再生站排放的HCl废气和燃烧废气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 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轧钢机机组油雾废气排放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 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发电机尾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 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氯化氢、颗粒物符合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
(四)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11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8.679吨/年,VOCs排放总量为0.01663吨/年,生产与生活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9.087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217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5〕152号和明环审〔2017〕37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