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015号案被告廖柳暖公告(判决)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廖柳暖:
本院受理原告梁焕科诉被告廖柳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廖柳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报酬7500元及利息(以7500元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予梁焕科。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