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3158号案原告邵国彪诉被告李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焕红: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3158号案原告邵国彪诉被告李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315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万元及其利息94500元(月利息1.5%从2017年4月12日计算至2018年10月11日)和港币1万元(折人民币8500元)及其利息1912.5元(月利息1.5%从2017年4月12日计算至2018年10月11日,所有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本金时止),合共人民币454912.5元给原告;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