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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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佛建管〔2015〕104号 |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的通知》(粤建保〔2015〕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界定标准,对已纳入2015年改造任务及2016年改造计划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于不符合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的项目立即进行调整,并于7月25日前将调整情况报我局住房保障科。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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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1:05: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