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便涌河岸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东便涌河岸改造工程(一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便涌河岸改造工程(一期)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便涌
2.2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河岸改造工程,起点接金贤路,终点至地方联络路,总长约1.101km,新建钢筋砼挡土墙、密排圆木桩护岸,按设计要求建设涌基便道及配套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岸护坡改造、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3 计划工期:项目必须在2016年1月5日铺好沥青路面达到通车条件,总工期为60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月24日。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对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包括河岸护坡改造、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为:¥5,757,133.96元,招标控制价为:¥5,181,420.56元(按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下浮10%)。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建设(包括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将基本信用信息上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提交登记备案申请。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及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企业的“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应通过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共享专栏,网址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查验已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从业单位(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含经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并持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而且同时具备水利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网页页面,评标时以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栏查验信息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并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为拟派本项目全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是指以下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网页页面,评标时以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栏查验信息为准。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②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③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④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
备注:(1)上述人员必须是至少各有1人,其中:
A、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这三类人员不能互相兼任;
B、安全员、施工员必须是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
C、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本项目,不能兼任其它项目的建造师,也不能兼任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以及其它类型人员。
D、安全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可兼任其它类型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金额(或单项规模)为4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材料),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同一项目分开标段的不累加中标金额。
工程业绩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须已在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栏上公开。凡是共享专栏没有的工程业绩,在工程招投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网页页面,评标时以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栏查验信息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光盘在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及领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时间:2015年 10 月 23 日~2015年 10月 30 日(上午9:00~12:00或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一楼));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757-82626848 传真:0757-82626848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1.81万元的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为10.36万元人民币,41.45万元作为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弄虚作假、按时签订合同及安全施工的诚信保证金,违反者将会被没收保证金)。投标担保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帐户,并且须在2015年 11 月 10 日(开标前两工作日)或之前已到帐,否则投标无效。
特别说明:凡递交了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必须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未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须在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说明及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递交至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或不递交情况说明及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单位,则视为不诚信表现,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13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5年 11月 13 日9时00分~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即旧毛巾厂)2号楼1楼)。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人还需在开标当天单独提供一份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视为不能通过验证,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交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等;业绩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其他有关人员的相关证书等。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所需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通过里水政务网(http://lishuiz.nanhai.gov.cn)及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系人:邵工 联系人:李工 陈工
电话: 0757-85669429 电话:0757-82298632
传真:/ 传 真:0757-8262684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ddz15@126.com
2015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