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灶镇金沙南铁鼎围堤顶路面(试验段)限行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丹灶镇金沙南铁鼎围堤顶路面(试验段)限行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丹灶镇金沙南铁鼎围堤顶路面(试验段)限行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限位墩、水泥砼墩、水泥砼路面;改造限行措施;安装监控探头等。
2.3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2016年11月-2017年1月。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为丹灶镇金沙南铁鼎围堤顶路面(试验段)限行工程施工,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为:¥845,137.68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建设(包括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将基本信用信息上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提交登记备案申请。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及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企业的“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4.5.2职称:水利专业 初级 (或以上级)职称。
4.5.3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并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购买,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制作成光盘,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5.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1月3日下午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村豪景阁写字楼二层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757-86281141 传真电话:0757-86281141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151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7.2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
7.3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即樵金路农业银行对面))。
7.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6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证件(网页打印件除外)、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放在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中)。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7.7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招标代理在报名时开具的收据),如未递交收据供核查,则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丹灶镇政务信息网(http://www.danzao.cn)、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投标截止 8天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丹灶镇政务信(http://www.danzao.cn)、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丹灶镇政务信息网(http://www.danzao.cn)、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邱工
电 话:0757-85412322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豪景阁写字楼二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肖***
电 话:0757-86281141
传 真:0757-86281141
电子邮件:1417405770@qq.com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