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0733号原告姚树华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佛山市南海区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树华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3073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南海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姚树华支付2019年9月份的劳动报酬1710元及支付2019年10月份的劳动报酬2377元,上述合计408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博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黎秀萍、人民陪审员霍颖珊、曹月萍组成,审判长由黎秀萍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04月10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