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南沙区工伤医疗费审核辅助服务的询价公告(第二次)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有工伤医疗费审核辅助服务项目需确定服务单位。根据《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版)》(穗财采﹝2021﹞2号)的通知规定,我中心决定采用询价的办法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沙区工伤医疗费审核辅助服务
二、项目时间及形式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由服务机构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所需服务。
三、项目内容
(一)南沙区工伤医疗费各项待遇零星报销的业务咨询;
(二)协助开展全区工伤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录入、初审工作;
(三)协助开展全区工伤康复费用零星报销的录入、初审;
(四)协助开展全区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零星报销的录入、初审;
(五)协助指导全区9个镇(街)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受理及培训工作;
(六)协助开展对全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联网结算的指导、月申报医疗(康复)费用的审核结算等工作;
(七)协助对全区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进行现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年度考核等工作(含交通、伙食等费用)。
四、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格为12.86万元,为总价包干形式,项目控制价格即为完成项目的全包价。
五、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服务提供商须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及时响应处理工伤医疗事项。
(三)服务提供团队须负责信息录入环节及咨询工作,团队须熟悉电脑及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一律不得转包服务项目。
六、定标方式
(一)本公告第四点为本项目最高价的预算,报价高于上述预算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上述预算60%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比选为选定方式,有效询价报价范围内综合评分高者中标,综合评分由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组成。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报价。
七、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需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报价纸质材料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报价单位服务方案(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业绩情况、具体服务内容等,否则视为无效报送);5.人力资源机构资质材料复印件;6.竞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
(三)报送方式:可当面递交纸质报价材料,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204办公室,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9879。
***:1.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南沙区工伤医疗费审核辅助服务项目评分表
2.竞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