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南庄达锵不锈钢抛光厂(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南庄分局拟批准《佛山市禅城区南庄达锵不锈钢抛光厂(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南庄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和路3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4楼环监所,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5336829 传 真:0757-85336829 电子邮箱:huanbao85336829@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佛山市禅城区南庄达锵不锈钢抛光厂(扩建项目)佛山市禅城区南庄达锵不锈钢抛光厂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工贸开发区上淇东便涌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本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为本次扩建项目新增车间面积,租用杏头工贸开发区用地。总投资为20万元,本项目在不改变该项目建设地点和原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现新增4条生产线,分别为2条过油线和2条拉砂线。废气:过油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收集后引至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米;燃料废气与油烟废气一起引至高空排放;废水:生产废水产生的SS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CODcr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一级标准(适用范围为“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噪声: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机械阻尼隔振(如在底部安装减震垫座)、加装隔声罩、消声器隔音降噪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噪声产生;夜间不生产,严格执行昼间8小时生产制度;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废渣、不合格品、废砂纸经定期收集后出售给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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