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规范指导意见
佛山市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规范指导意见
为落实全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按照《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意见》(佛府办〔2010〕84号)和《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工作指导意见》(佛府办〔2010〕81号)的要求,对镇(街)、村(居)两级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规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标准化原则。落实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规划和标准,确保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形象标志、布点设置和服务标准。
均等化原则。落实简政强镇事权下放和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的工作要求,同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办事规则要基本一致,实行无差别化服务。
属地化原则。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由各区政府负总责,镇(街)主抓落实、村(居)全力配合,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
便民化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为宗旨,要切实将真正便民高效的政府审批服务职能下放到基层,集中到中心,方便到群众。
二、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布点设置规范
各区按照“一镇(街)一中心”的原则组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和办事大厅。
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其办事大厅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对外服务,具体由区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后,政府部门在镇(街)一级设立的其他审批服务办事大厅,如工商、税务、劳动、社保等,原则上要整体进驻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如此类办事大厅与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距离在 范围内的,可以加挂“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如工商)办事大厅”牌子的名义保留,其窗口服务纳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镇(街)一级以综治、维稳、信访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大厅可与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同地点设立,但不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南海区行政区划调整时在部分镇(街)设立了8个办事处,办事处一级已组建的行政服务中心暂按现行建制保留,这类镇(街)实行“一镇(街)多中心”的模式。
尚未完成行政服务中心组建任务的镇(街),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从,全市所有镇(街)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均要正常对外运行。
(二)办事大厅建设标准
全市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佛山市**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各镇(街)办事处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户外门楣招牌安装全市统一设计的形象标志。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办公面积(含前后台)一般不小于,窗口一般不少于20个。
区级职能部门事权下放或服务延伸到镇(街)的事项要统一进驻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镇(街)一级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也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集中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区按照上述要求,于2010年9月底前统一制订本区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事项目录,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备案后公布。
各进驻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到中心窗口工作,进驻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工作年限不少于两年。
各进驻窗口要按照全市统一制订《佛山市行政服务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办事大厅安排显著位置,公示中心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工作人员等信息,公示中心咨询投诉电话、12345行政服务和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络投诉等服务救济渠道,摆放本大厅各窗口办事指南并及时更新补充。各窗口席位公示进驻部门、服务范围和当班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等。
办事大厅要设置、张贴各类服务指引和提示;根据实际安装排队叫号、服务评价、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及POS银行缴费系统等设备设施。
办事大厅各窗口要安装信息化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办理审批业务要统一使用区级审批业务系统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办事大厅内摆放1台以上的网上审批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方便办事人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
(三)机构编制标准
根据简政强镇事权下放的需要,各镇(街)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或召集人),负责协调组织镇(街)承接的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与区主责(委托)部门共同协商统筹审批事项的运作、管理等有关问题,切实加强对事权承接、审批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镇(街)党政办分管主任或行政服务中心专职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机构定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级别与镇(街)其他各综合性办事机构平行。中心加挂镇(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街)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基本对应,即除承担对镇(街)“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外,还要承担镇(街)的审改工作、热线工作,以及指导村(居)中心工作等。
为保障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不少于2名的事业编制,领导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
三、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布点设置规范
各区按照“一村(居)一中心”或“多村(居)一中心”两种模式,组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对地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或离城镇中心较远的村(居),每个村(居)可建立一个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对地域面积小、人口较少的村(居)或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社区,可组建以多个村(居)为服务范围、由多个村(居)行政服务中心一同进驻的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对镇(街)在村(居)设立的办公场所进行整合或改造村(居)物业等方式,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
2010年为组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试点阶段, 2011年度为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底前,各区要完成全部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含片区)办事大厅的组建工作,村(居)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的地域覆盖面要达到100%。
(二)办事大厅建设标准
以“一村(居)一中心”模式组建的办事大厅,其名称统一规范为“佛山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以“多村(居)一中心”模式组建的办事大厅,其名称统一规范为“佛山市**区**镇(街道)**片区(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户外门楣招牌安装全市统一设计的形象标志。
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办公面积(含前后台)一般不小于,窗口一般不少于5个。
将政府服务领域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逐步延伸到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代理);完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在社区就业、劳动保障、救助、康复、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功能。各区按照上述要求,于2010年9月底前统一制订本区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备案后公布。各镇(街)按照指导目录组织有关事项统一进驻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和协助镇(街)落实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工作。
镇(街)对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系统的培训机制。新聘工作人员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经区、镇(街)培训后上岗。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培育好行政审批服务基层代办人员队伍。
各进驻窗口要按照全市统一制订的《佛山市行政服务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办事大厅安排显著位置,公示中心服务内容、办事流程、人员公示等信息,公示中心咨询投诉电话、12345行政服务和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络投诉等服务救济渠道,摆放本大厅各窗口办事指南并及时更新补充。各窗口席位公示进驻部门、服务范围和当班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等。
办事大厅要设置、张贴各类服务指引和提示;业务量大的服务大厅要根据实际安装排队叫号、服务评价、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及POS银行缴费系统等设备设施。
办事大厅各窗口要安装信息化设备设施,工作人员代办审批业务要统一使用区级审批业务系统。办事大厅内摆放1台以上的网上审批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方便办事人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
(三)机构编制标准
镇(街)在各村(居)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该机构统一承担政府延伸到村(居)的各类管理服务职能,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政府延伸到村(居)的服务以“一村(居)一中心”或“多村(居)一中心”的形式实行集中办理。其中,以“多村(居)一中心”模式设立的行政办事大厅,其主要负责人由镇(街)指派专人担任。
镇(街)根据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及服务内容等核定工作人员数量,统筹解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可按政府聘员的形式,从村(居)现有专职工作人员、村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中灵活调配或向社会公开招聘。对“一村(居)一中心”模式的中心,其工作人员可由村(居)“两委”干部兼任。
对村(居)已设立的社区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站等,以及综治、建设、计生、安监等有关部门在村(居)设立或延伸的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实行“一站式”服务。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可加挂社区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综合管理站、流管服务站、税务协管站等牌子。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镇(街)、村(居)行政服务中心体系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市政府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层层落实工作机制和领导责任。各区政府要把镇(街)、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纳入镇(街)机构改革统筹考虑,作为一项重要的配套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实施督导。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层层将任务分解到镇(街)、村(居),按照规定的规范标准、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各区政府要在将本区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布点规划、建设标准、机构定位以及任务、时间、步骤、方法等内容。市政府于2010年底对各区的镇(街)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情况组织验收,于2011年底对各区的村(居)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情况组织验收。
(三)加强保障,严格考核
坚持全市实体的“一站式”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与网上的“一站式”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注重与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紧密结合,互为载体和保障,争取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开创“两体有机融合”的全新局面。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组建经费和每年运行经费由镇(街)自行解决,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信息化投入和人员培训;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工作指导意见》(佛府办〔2010〕81号)确保对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全市统一制订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考核工作规范和基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考评办法,各区要从2011年起对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水平和中心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对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要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绩考核、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和每年区级财政经费补助挂钩;对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要与每年各级财政经费补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