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承租条件住户须终止租赁
对现租住公房的家庭进行全面清查,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核减实现实物配租;空置公房通过修缮用作实物配租的房源储备。
即日起,需要租住住宅公房家庭者需及时提交相关材料,12月5日前送属地镇、街,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住户,必须终止租赁合同。昨日记者获悉,顺德出台《顺德区住宅公房清查工作方案》,开始全区范围内已出租及空置的住宅公房的清查工作。
年底前完成住宅公房清查
区建设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区建设局副局长梁兆权介绍,包括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有关住房保障工作备受关注。近日,建设局围绕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全面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与规划、国土等单位协商,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开通“绿色通道”,要求提前介入、提前审批,加快项目进度,尽早让经济适用房推出市场。同时,顺德还同步推进廉租房工作。
据了解,目前顺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545户,根据全区现有公房的摸底调查,现有公房共3049户,其中空置住宅238户。顺德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顺德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房源问题可通过调剂现有公房予以解决,即对现租住公房的家庭进行全面清查,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核减实现实物配租;空置公房通过修缮用作实物配租的房源储备。
针对该问题,顺德出台了《顺德区住宅公房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现租住解困房、安居房等政府公房的住户必须提交必要材料,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等情况。并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进行租金核减。已搬出居住并将原承租的公房转租转借的住户,必须终止租赁合同,若现承接转租转借的住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须与政府重新签订合同,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据了解,12月19日前建设局将根据各镇(街)的情况,做好全区住宅公房租金核减计划,通过租金核减方式,实现实物配租。
将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针对目前住房保障工作中面临的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如何筹集和发放的问题,为方便资金的操作和有效实施财政监督,区建设局拟请区政府成立住房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现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区、镇(街)两级分担,专户管理,统一筹集,统一发放”的管理模式。
有关负责人表示,区建设局决定参照民政管理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草拟《顺德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拟请区政府印发实施,明确在区一级成立住房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定期将区、镇(街)两级承担的资金部分划拨至该专户,由区建设局和区民政局对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进行审核,再由区财政局委托银行统一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这样可更有利于资金筹集的操作和发放的监管,更有利于保证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