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将纳入部门联合惩戒体系
禅城出台人才失信惩戒暂行办法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失信惩戒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根据该《办法》,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禅城区人才荣誉称号及其他有关奖励等失信行为的,除终止其享受的福利、资金外,均纳入禅城区人才信用黑名单及禅城区部门联合惩戒体系。
《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组织实施,区人才办成员单位为执行主体。区人才办负责建立全区人才信用库,区人才办各成员单位确认的失信人才名单报区人才办汇总,并纳入人才信用记录。
该《办法》面向所有享受禅城区人才优惠政策的各类人才,根据禅城区给予不同人才不同奖励区分失信行为或失信情形。
其中,存在在学历、学术、业绩、成果上等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禅城区人才认定,获取扶持资金、享受子女入学等相关福利的;存在严重道德瑕疵,或引起重大舆情事件等的情形之一的,取消已获得的禅城区人才认定资格,并终止资金发放,同时视情况追回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奖励和资助。
对于获得“金禅钻石卡”和“金禅卡”的人才,存在通过学历、学术、业绩等造假获取“金禅钻石卡”和“金禅卡”的;利用“金禅钻石卡”和“金禅卡”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的;“金禅钻石卡”和“金禅卡”转借他人等的情形之一的,将被收回“金禅钻石卡”和“金禅卡”,并视情况追回其享受的相关福利。
而存在通过专家公寓、人才公寓谋取利益的;将专家公寓或人才公寓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违反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租住协议的;在专家公寓、人才公寓中从事非法活动等的情形之一的,将收回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视严重情况追回租金。
除此之外,禅城还会将上述失信行为纳入禅城区人才信用黑名单及禅城区部门联合惩戒体系,其申报政府项目资金一律从严审核,并按照《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办法》还规定,对于企业协助人才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3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任何人才扶持类申报,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