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受理范围。申请人:自然人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申请内容:负责市环保局下放到市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和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应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3、受理地点。南澳县环境保护局环保综合股 ;
地址:南澳县后宅镇海滨路南丰大厦三楼;
交通指引:乘坐南澳公交在海滨路南丰大厦下车
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5、实施机关。
南澳县环境保护局
6、办件类型。承诺件、上报件
7、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不予批准的情形:上述条件任一条不通过;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8、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要求 |
1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验收登记卡 | 原件 | 6 | 都要 | 需要网上提交word格式的材料 |
2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 原件 | 3 | 都要 | 需要网上提交word格式的材料 |
3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原件 | 3 | 都要 | 需要网上提交word格式的材料 |
4 |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设计说明书(需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项目);竣工工艺流程图;全部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装置、进水和排水管网等竣工图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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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需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的项目)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都要 | 需要网上提交word格式的材料 |
6 | 施工期排污费缴讫证明(有土建施工的项目)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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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排污口规范化登记证(需设置排污口的项目)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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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备案证明(有环境应急情况的项目)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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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定时限。受理后30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10、承诺时限。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除外)。
11、特别程序时限。
12、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13、办理结果。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