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工厂企业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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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区各工厂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厂企业食堂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餐饮服务,并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为确保工厂企业自身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厂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235号)文的要求,请辖区内有开设食堂的工厂企业自觉完善食堂硬件设施和条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于12月31日前主动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地址:城区国道324线协和大厦南梯七楼)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咨询电话:86988310。
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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