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社局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规范化助推公务员管理水平提升
为解决公务员随岗位、机构性质等发生改变后的身份和档案管理问题,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毕节市机关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提高了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在退出情形上,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退出登记备案手续的5种情形,即:机关公务员本人申请调离机关公务员岗位的;参加各类考试等调离机关公务员岗位的;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从机关公务员岗位调到企、事业单位的;因机构改革原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的;因其他原因离开机关公务员岗位的均应办理退出登记备案手续。
在备案程序上,首先由公务员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毕节市机关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表》并经单位党组织审核确认,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组织人社部门将登记备案结果告知公务员原所在单位,由原所在单位告知公务员本人。
在办理时限上,组织人社部门自接到公务员退出申请或调动(任职)文件之日起30内予以办理退出登记备案手续。公务员经批准退出机关的,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规定接受审计。
在结果运用上,机关公务员办理退出登记备案手续后,《退出登记备案表》装入干部个人档案,其公务员工资自调离次月起不再发放,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该制度施行以来,各级人社部门共同办理78名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手续,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务员管理水平,并在全省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