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区编办、区法制局、区政府督办室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编办和区法制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目前正在调整,为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区工商、质监部门权责清单收入澄海区部门权责清单并进行公布,但在体制调整完成前,暂由市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实施,体制调整完成后由我区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实施。
各有关部门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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