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局关于调整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及《光明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新区实际,报请市教育局同意,我局决定调整光明新区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的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最高标准
规范化幼儿园:600元/月;区一级幼儿园:700元/月;市一级幼儿园:800元/月;省一级幼儿园:900元/月。
二、相关规定
(一)保教费调整
1.现有普惠性幼儿园可于2015年4月30日前申请调整保教费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现有保教费的20%(现有保教费低于450元/月的可申请最高调整幅度为30%)。
2.此次调整后,所有普惠性幼儿园在第一个运行期满前均不得再调整保教费标准。
3.非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不受以上最高标准限制,其备案按《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代收费备案的通知》(深光公共[2014]407号)执行。
(二)教职工福利待遇
1.各幼儿园要确保全体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2.各幼儿园应为全园教职工购买社保(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3.普惠性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工资标准应满足市、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各园应最大限度保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确保队伍稳定。
2.各园应如实核算保教成本,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教费标准,确保幼儿园的良性发展,不得一味以低价吸引生源而在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科学保教等方面违法违规操作。
***:深光公共〔2015〕283号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调整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通知.pdf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4月20日
(联系人:田清蓉;联系电话:2341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