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关于光明区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食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果的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光明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推进光明区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光明区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食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月21日于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至2019年2月3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现将此征求意见结果公示上网,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28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
2019年2月12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12:02: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