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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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府〔2017〕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精神,市直各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以及《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市政府决定,对40项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40项)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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