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学生无证驾驶再鸣警钟家长若把摩托车交无证子女驾驶可处吊证罚款
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所潜伏的交通安全隐患,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经过我市交警部门的持续整治和进校园开展宣传教育,这种现象已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有少数学生我行我素,继续钻空子驾驶摩托车上下学,而且***时经常不守规矩,比如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越线行驶甚至闯红灯等等,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8月21日上午7时12分左右,一辆32路公交车沿着汕头中心城区金园路自东往西行驶至金砂陵园前面时,突然从陵园旁边一条小巷里驶出一辆白色两轮摩托车,准备横穿马路。公交车司机黄某反应不及,其车头碰撞了摩托车左侧,导致摩托车翻倒在地,车上一男一女均受伤。
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接报后,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开展勘查及指挥疏导交通,随后又前往医院调查取证。经查,驾驶摩托车的是汕头市某中学高三级学生小郑(刚满18周岁,无机动车驾驶证),当时他***搭载女同学小卓准备到学校上课,不料中途遭遇车祸。经医院初步诊断,摩托车乘坐人小卓伤势较重,为颅内出血;驾驶人小郑主要为皮外伤,疑似颅内出血,正在进一步观察中。目前两人均在住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
交警部门就这宗交通事故表示,将依法依规认定事故责任,作出公正处理。同时,再次呼吁学生家长加强对子女的管教,配合交警部门和学校整治学生无证驾驶现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也希望公交车司机文明、守法驾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据记者了解,目前少数中学生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有的是向家长借用的,有的则是瞒着家长利用自己的“私房钱”在外面购买的二手货。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其家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那些“明知故犯”把摩托车提供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子女驾驶的家长,不但在道义上应该被指责,而且作为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也要受到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的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此糊涂的家长,应该醒悟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