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澄清修改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与修改:
1、 招标文件P26技术商务评审表之5“自2009年以来完成过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服务于高校同类型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加5分,最高分为10分,如能同时提供所承接项目对应的业主工作良好评价的,则每有一项再得5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评价等证明文件,方可得分,否则该项不得分。总分不超过20分。”修改为“自2009年以来完成过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同类型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加5分,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且10万元以上同类型项目业绩的, 每有一项加2分,最高分为10分;如能同时提供所承接项目对应的业主工作良好评价的,则每有一项再得5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评价等证明文件,方可得分,否则该项不得分。总分不超过20分。”
本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不符之处,以此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文件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为准。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采购人联系人: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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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5000 邮编:515000
开户行:广州银行吉祥支行
帐号:800***********7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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