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6月9日起降低汽柴油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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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下发的降价通知,从6月9日零时起降低汽、柴油销售价格。
通知规定,最高零售价格调整情况为: 90号汽油(Ⅲ)每升从原7.37元调整为6.98元,降低0.39元;93号汽油(Ⅲ)每升从原7.94元调整为7.52元,降低0.42元;97号汽油(Ⅲ)每升从原8.61元调整为8.15元,降低0.46元;0号柴油(Ⅲ)每升从原7.76元调整为7.32元,降低0.44元。
通知还规定,这次调整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 各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市物价局强调,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保障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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