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第二届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告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换届方案》(汕府函〔2017〕182号),市政府将通过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相结合的方式选聘第二届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公开选聘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委员名额及任期
本次向社会公开选聘委员13名。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5年。
二、委员的主要职责和报酬
受聘委员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受汕头市人民政府聘任,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主要为市委的决策、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立法项目的论证起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重大合同拟定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建议。
委员履行职责,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咨询费和交通、住宿费等补贴。
三、委员必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政府法制工作;
2、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并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声誉;
3、身体健康,委员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新聘的下列委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未受过本单位处分;
2、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人员和其他人士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3、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且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报名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优秀法律人才踊跃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到市政府报名,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者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履历情况(填写《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到汕头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shantou.gov.cn)或前往市法制局索取;
2、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还);
3、报名者个人认为能证实其符合委员条件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请于8月25日前迳送市政府法律顾问室;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市政府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择优聘任。
报名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12楼1203室。
邮政编码:515037
联系电话:0754—88988629
汕头市法制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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