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18年斗门区对口帮扶茂南区自筹资金的函
关于划拨2018年斗门区对口帮扶茂南区
自筹资金的函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根据珠海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新一轮相队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扶[2016]01号)文件精神,我区对口帮扶茂名区茂南区金塘、鳌头、公馆等3个镇的11条省定相对贫困村。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我办安排了每村68万元(其中天安村为73.26万元)的区级自筹资金,11条村合计753.26万元。
现我区将该资金划拨到贵局,请贵局收款后将该资金划拨到11条相对贫困村所在镇财政所专用账户。由我区帮扶单位、驻村干部及相对贫困村按《珠海市斗门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茂名市茂南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和使用,要确保专款专用,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察和监督,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函达!
珠海市斗门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关于划拨2018年斗门区对口帮扶茂南区自筹资金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