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473号建议答复的函
深龙府函〔2018〕324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
会议第20180473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玉文等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以及龙岗区社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180473号《关于加快健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议》收悉,按照办理分工,龙岗区为分办单位。该件由我区和市经贸信息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城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别办理和答复。现龙岗区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保留现有分拣场的功能作用的问题
目前我市有3个再生资源分拣场(宝安区2个、大鹏新区1个)。市经贸信息委已专门发文请市规划国土委、宝安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就分拣场能否以市政配套项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研提意见,市经贸信息委汇总相关意见后将予以明确。
二、关于大力推进分拣场选址建设工作的问题
龙岗区经济促进局作为龙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对分拣场选址建设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一是函请各街道、区有关单位摸排是否有合适场地(面积约2万平米)用于规划再生资源分拣场;二是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就辖区规划再生资源分拣场事宜进行磋商,并参考学习大鹏新区葵涌分拣场的规划项目成果;三是实地考察论证辖区6家大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占地面积超5000平米)扩建成分拣场的可行性;四是协调城市更新、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列入规划。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向市政府递交的《关于我市再生资源分拣场规划选址及其工作情况的报告》(深规〔2008〕495号)有关内容,经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查询,我区平湖街道机荷高速以南白泥坑社区附近有一块空地规划为发展备用地(约9933平方米),但因该用地处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宜用作再生资源分拣场建设用地。我区前期组织各街道摸排是否有合适场地用于规划再生资源分拣场,暂未找到合适场地。下一步我区拟继续加快再生资源分拣场选址工作,一旦选到合适地块,将抓紧推进我区再生资源分拣场建设工作。
三、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两网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问题
市有关单位正在就创新推动“两网融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和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互衔接的物流体系等课题积极展开研究。龙岗区现已建立有害垃圾、年花年桔、废旧织物、大件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和玻金塑纸等八大分流体系,实现了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运输、末端资源化处理的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前端通过“优秀小区”“达标小区”创建、“资源回收日”开展、入户宣传、家校联动及“互联网+”绿色账户等各类宣传方式发动、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中端委托专门的回收企业进行专项收运,避免出现前端分类、中端混装的现象。后端通过建立专门的回收渠道,将分类收运的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实现循环利用。其中,玻金塑纸等可回收物已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进行处理。
市主管部门计划建设“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平台”,提供深圳地区再生资源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编制发布重点品种价格指数,解决传统交易中信息滞后和不对称的问题,为回收处理及再利用的相关服务商提供信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回收体系各节点、各环节的对接和整合,促进回收与利用环节的有效衔接。平台提供再生金属交易、家电回收、手机交易的适时信息,为再生资源供需主体和中介机构提供及时的信息沟通和在线交易平台。同时配套建设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平台的相关物流设施,以形成虚实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平台,提升再生资源的利润率与利用效率。
四、关于尽快出台低值垃圾处理资金补贴办法的问题
关于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机制等制度的建立,龙岗区尚无该项职能,已向市主管部门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龙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心指导,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张飞,电话:2894818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