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科函〔2019〕84号B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193048号提案的答复
陈秀锦等6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培育及扶持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5月,我市出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作为我区国高企业的重要后备力量,过去十年,市高企业对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我区国高企业规模、推动经济高质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局一直大力推动包括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高企业”)在内的科技型企业积聚发展。近年来,不少市高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市高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国高资质的意愿增加。过去5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业”)以33%的年均增长率由1493家增长至2018年底的3941家,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总量位居全省区县第一。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宝安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在3941家国高企业的带动下,2018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182亿元,增长8.3%,占GDP的30.8%。针对提案的若干建议,我局主动开展以下工作:
(一)主动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区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针对您们提出的市高企业认定审核程序不完善、评审和认定条件设计不尽合理、“国高”和“市高”从认定到发证的周期过长等问题。4月15日和6月13日,我局两次向市科创委有关处室专题汇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表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出台多年,市高企业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形势下随着深圳企业发展质量越来越高,企业对国高资质的认定需求越来越强烈,截至2018年底,深圳的国家高新技术达到14418家,占全省的46.7%、全国的7.9%。市科创委结合实际,决定今年起取消市高企业认定工作。关于“国高”从认定到发证周期长的问题,多年来“国高”的认定每年分两至三批次开展,证书编号是科技部进行统一颁发,发放时间为次年初,证书由我市在当年底或次年初颁发。在证书颁发后,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再根据财政资金以及工作安排启动有关资质补贴工作。
(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从资金奖补看,2018年,我局对886家国高企业发放区级奖补2.658亿元,其中市高企业有276家、共计奖补8280万元。从企业培育看,2019年3月起,我局已梳理出潜在国高企业2928家,并在10个街道对相关企业开展国高培育工作,我局将积极推动上述企业积极申报“国高”资质,让更多的市高企业享受区级政策奖励补贴。从政策扶持看,研发投入方面,2018年4月,我区出台了《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对不同层级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补贴。其中,“对入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五年区间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申请企业实际投入总量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准备金补贴”。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较低,不少市高企业符合“研发孵化类科技创新券”政策,而发展情况较好的市高企业同时也符合规模以上国高企业条件的,可享受“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我局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高企业政策宣讲中,均向企业作了详细的政策讲解,不少市高企业成功获得研发补贴。人才政策方面,我区对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孔雀人才、区高层次人才等不同级别的人才或团队,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补贴、创办企业的场租补贴、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各类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同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相关政策覆盖包括市高企业在内的高层次人才。
(三)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我局的职能配置和内设中,专门设置了监督评估科,其中一项重要职能是“承担科技资金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2019年3月29日,我局出台《关于做好区财政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审核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宝科〔2019〕19号),进一步明确了科技项目审核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流程,在科技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立项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实行专项资金实行“业务+监督评估”双部门双重监督审核体系,推动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
最后,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吸收政协委员的建议,进一步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完善科技产业政策,不断促进我区企业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高端环节跃升,提升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