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
一、政策发布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答:《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发布。
二、《办法》的文号、实施时间、有效期是?
答:《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的文号是珠三府〔2020〕152号,实施时间是2020年11月23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3日。
三、《办法》对申请人的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答:对申请人的规定条件如下:
(一)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体条件: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及其子女。
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是指因依法征收土地而失去土地的三灶户籍村民;被征地农民子女是指其直系子女。
2.户籍条件:申请人土地被依法征收且申请奖助学金时户籍在三灶镇。
3.排除条件: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不在奖励和资助对象之列。
(二)土地被征收时尚未成年的村民,该村民及其子女的奖励或资助申请资格参照(一)执行。(详见《办法》第一大点“奖励和资助对象”)
四、《办法》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取全日制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全日制专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境)外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持有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奖励标准参照1、2执行。
4.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通过其它方式进行专科或本科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在读特困生除享受奖励待遇外,还可申领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研究生5000元/年,本科生4000元/年,专科生3000元/年。
2.如全日制中专、职中、高中在读特困生所就读的学校已免除其学费,但学生本人无力承担杂费和住宿费的,经镇职能部门核实情况后,可按1000元/年的标准申领助学金。(详见《办法》第二大点“奖励资助标准和方式”)
五、在港澳或国外学习的人员能否申请?
答:在港澳或国外学习的人员可参考《办法》第二大点“奖励资助标准和方式”所提到的奖励标准申请奖学金,具体如下: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取全日制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全日制专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境)外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持有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奖励标准参照(一)、(二)执行。(详见《办法》第二大点“奖励资助标准和方式”)
六、奖学金和助学金能否同时申请?
答:若符合申请条件,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能否重复申请?
答:申请人若符合《办法》申请条件,同一学历可申领一次奖励,在考取新的学历并提交上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可申领第二次奖励。助学金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读期间每学年可申请一次。例如:
(一)张伟在大学就读期间,因符合《办法》申请条件,领取了一次大学奖学金。在大学毕业后,张伟考上硕士研究生,凭借大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审核无误后可申领第二次奖学金。
(二)李强在工作期间进行了自我进修,于2016年取得了物流管理专业的成人大专学历,符合《办法》申请条件,领取了一次奖学金。2020年,李强又考取了金融学的成人大专学历,第二次申请了奖学金,因同一学历只能够申领一次奖学金,2016年已申领过成人大专奖学金的李强不可再凭成人大专学历申领第二次奖学金。
八、非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能否申请?
答:申请人如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可凭毕业证书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满足资助对象条件的特困生,本办法所规定的特困生,指领取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全日制中专、职中、高中、专科、本科、研究生在读学生。因此,非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时间是?能否补领?
答:奖学金申请一般从每年8月开始至9月结束。如当年未申领奖学金的,可申请补领。助学金申请一般也是从每年8月开始至9月结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读期间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如逾期未申领,不可补领。
十、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程序是?
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申请所需材料带到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报三灶镇职能部门审核。(详见《办法》第二大点“奖励资助标准和方式”)
十一、如有疑问可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本办法解释部门为三灶镇社会建设办公室,咨询电话:0756-6165222。
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