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水务局将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检查力度
七招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日前,记者从区环保水务局获悉,为全面推进南山辖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该局已出台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
分五步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据介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共分五阶段进行:9月开始安排部署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10月至12月,根据市人居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调查,上报阶段性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及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调查情况。同时,配合市人居委作好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的考核验收工作。
2012年1月至12月,组织开展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市人居委作好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的考核验收工作。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逐步、分阶段组织开展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工作,并配合市人居委作好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的考核验收工作。
2015年1月至12月,逐步在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推行规范化管理模式,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形成制度并加以保持和完善。
从七个方面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记者获悉,根据今年的实施计划,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七个方面:
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制度。台账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以此作为向区环保水务局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
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建立产生单位自建设施备案制度。自建设施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和验收,并经区环保水务局同意后,报省环保厅备案。各企业必须每年通过信息系统申报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情况,纳入全省统一管理。
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健全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信息,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也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做好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员制度等措施。
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重点产生单位要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绘制厂区周边地理位置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以及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区环保水务局有关人员表示,将加强督促,让辖区相关企业严格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该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各企业尽快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在今年12月10日前逐家进行检查、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