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飞铁线(环岛中路)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1〕59号
南水镇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飞铁线(环岛中路)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106-440404-04-01-991379)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金湾区南水镇,全长3.68公里,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22.0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集散功能)兼顾城市主干路道路标准。本项目为老路改造提升,全线路面基层处理数量1000平方米,老路病害处理500平方米,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数量为47044平方米,路缘石改造提升14220米,全线平面交叉28处,都是C类交叉。全线道路两侧新建一米宽矩形排水边沟,边沟上铺设盖板;沿道路西侧,边沟外侧新建两米宽人行道。对现有一道涵洞进行疏通清淤、维修利用。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3775.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21.00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用66.24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76.5万元,预备费311.74万元。建设资金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1、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1〕62号);
2、金湾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传阅笺(办文编号〔B212802〕);
3、《关于南水镇飞铁线(环岛中路)提升工程(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珠金交函〔2021〕37号);
4、《关于南水飞铁线(环岛中路)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工程配套建设资金证明的函》。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