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3年 11月 20日)
罗府办〔2013〕24号
《深圳市罗湖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与区环保水务局联系。
深圳市罗湖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加快推进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提升城区竞争力,建设经济发达、绿色宜居的生态文明示范区,确保城区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年灰霾天数控制在70天以内。
2015年全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低于33微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2016年PM2.5年均浓度低于32微克/立方米;2017年PM2.5年均浓度低于30微克/立方米。
三、任务分工
(一)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排放。
1.限制使用污染燃料,推广集中供热及余热利用。
2013年9月起,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可采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为过渡燃料),否则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禁止新建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各街道办配合)
2014年起,宾馆酒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空气能热水器等高效能源利用设施,积极利用中央空调余热和集中供热工程替代锅炉,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锅炉供应热水。(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各街道办配合)
2015年起,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已有工业锅炉原则上应停用。(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2.提高新建涂装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2013年底前,新建项目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以下简称“高挥发性涂料”)的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2014年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家具生产项目必须全部使用水性涂料和紫外光固化涂料,否则不予通过环评审批;需使用油性涂料的生产线必须进入家具产业园区,统一管理,集中治理。(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2014年起,自行车制造、汽车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以下简称“低挥发性涂料”)的比例达到60%以上。(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3.加快淘汰黄标车。
2014年底前,研究制定公务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淘汰所有财政供养的公务黄标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配合)
4. 倡导绿色出行,推动绿色交通。
2014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优化调整区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贯彻公共大巴优先战略,倡导绿色出行,推动绿色交通,优化班车线路,鼓励全区干部职工减少使用私家车上、下班,减少交通源污染排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配合)
(三)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
5.推广使用燃气、电力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区住房建设局、区国资委、区建筑工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2014年底前,工业企业柴油发电机应全部安装柴油颗粒捕集器,鼓励楼宇备用发电机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2015年底前,工业企业每年使用时间超过100小时的备用发电机,应全部改用燃气发电机,并达到国家现阶段规定的排放标准。(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6.推动柴油工程机械安装颗粒捕集器。
2014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未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区住房建设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
(附:本节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园林机械、渔业机械、农业机械、装载机械等。)
(四)提升工业燃烧源污染治理水平。
7.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要求,完成高污染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任务。(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5年底前,全区燃用煤、重油、柴油等污染燃料锅炉必须全面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8.强化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监管。
2014年起,每季度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进行一次废气常规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仪器校准,对达不到燃气排放标准的锅炉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现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2014年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改造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到燃气排放标准。(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9.加强珠宝废气监管。
2013年起,严格执行环保准入门槛,要求产生废气的新建珠宝建设项目,确保100%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气达标排放。(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10.关停违法生产线,淘汰低端工艺。
2014年7月底前,淘汰家具、塑胶等行业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生产工艺或工序,进行产业转移。(区经济促进局、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4年底前,协助做好辖区内涂装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监管中发现的未经环保审批的涂装生产线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11.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普查,建立总量管理制度。
2014年7月底前,开展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普查工作,编制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对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需附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来源说明。(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2014年7月底前,根据市人居环境委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细则,对全区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征收排污费。(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12.推进家具制造等行业涂装工序清洁生产。
2013年底前,现有工业项目使用高挥发性涂料的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2013年底前,实施自愿性家具环保标志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13.开展印刷行业污染治理。
2014年起,推广生产、销售、使用水性、醇性及大豆油墨。新建印刷项目使用水性、醇性或大豆油墨占总油墨使用量比例不低于90%。现有印刷企业2015年底前应全面达到上述要求。(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14.整治汽车维修行业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污染。
按照市人居环境委制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排放要求及推荐性治理技术方案,2014年底前,全区一类汽修企业及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喷漆工序改用水性漆,未改造的喷漆车间必须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底前,全区汽修企业全面完成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治理任务。(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配合)
15.强化建筑行业排放控制。
2014年底前,按照市人居环境委制定的建筑装饰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特区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挥发性建筑装饰涂料。(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区住房建设局负责)
16.推广低挥发性涂料和水性清洗剂。
2014年起,在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及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2015年底前,相关企业水性清洗剂使用量达到清洗剂使用总量的60%以上。(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配合)
(六)加强扬尘污染管制。
17.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理。
2014年起,全区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
将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文明施工检查重点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扣分、取消“文明工地”评审资格、限期整治、责令停止施工等处理措施。根据违反规定的情节对施工企业处以红、黄牌警示,并录入企业诚信系统,直接与其投标和承接业务挂钩。(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区建筑工务局、区城管局、区政府招标中心配合)
18.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扬尘污染控制及监管水平。
2014年起,全区新开工土石方工地出口必须按规定安装车辆自动喷淋系统,推广利用工地基坑回用废水清洗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区城管局、区建筑工务局配合)
2014年底前,配合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建设全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采石取土场、房屋建筑工程及房屋拆除工程,应在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起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区住房建设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
19.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2013年9月起,着重加密全区泥头车运输线路及大型土石方工地周边市政道路的冲洗频次。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冲洗道路。(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5年底前,全区市政道路机扫率稳定在80%以上。(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七)加强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
20.禁止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全区产生的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露天焚烧,必须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区城管部门及住房建设部门加大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力度,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垃圾焚烧的监控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区城管部门或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八)强化生活污染源控制。
21.整治餐饮业污染。
2014年底前,规范饮食服务业的布局,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模以上(6个炉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的监管。(各街道办负责)
(九)提升大气污染监测、科研和应急管理能力。
22.加强环境空气监测与科研工作。
优化监测点位布局,提高数据准确性,加强空气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本区监测和科研机构力量,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持续的科技支撑。(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23.建立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与空气污染应急机制。
2014年底前,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制定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在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空气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污染治理。
建立罗湖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区环保水务局局长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罗湖交警大队和区监察局、应急办、发改局、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环保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筑工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统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水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二)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查考核。
积极落实《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及本实施方案的有关任务、措施,将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行政监察范围。(区环保水务局、区监察局负责)
各街道办及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3年12月底前报区环保水务局。(各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经过限期治理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四)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污染治理。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区财政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对按规定开展各项治理工作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适当补贴,以补促治。(区财政局、区环保水务局和各街道办负责)
积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名单通报人民银行等机构;政府部门、国企在采购中涉及废气排放的产品及服务时,对投标方设置一定的环保准入条件;公布消费品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信息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信息,鼓励消费者采购环保型产品。(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国资委、区环保水务局和各街道办负责)
(五)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政府部门网站的作用,开展广泛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出行。促进市民由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主动投入大气污染物减排行动。(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商请区委宣传部配合)
充分利用、拓展现有信访、投诉热线功能,鼓励企业员工和市民举报违法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水平,杜绝露天焚烧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予以奖励。(罗湖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六)发展绿色交通,提升绿化水平。
推动城区绿色交通,贯彻城区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公交专用道和智能平台建设,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一体化城区公共交通体系,鼓励全区群众合理使用私家车,倡导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源污染排放。(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罗湖交警大队负责)
深入开展城区绿化行动,全面拓展城区绿化空间,大力推进绿道网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绿道网体系,为市民提供绿色出行空间。(区城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