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珠安办[2010]58号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市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一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办定于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时间:7月15日—26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撰写总结材料。
(二)抽查时间:检查组将于7月27日—30日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单位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进度完成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五)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
三、检查方式
市安委办将组成3个检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今年1-6月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检查企业等方式进行,对区、经济功能区抽查1个镇(街)和1-2家企业,对部门抽查1-2家企业。
四、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各区、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实践中的经验和特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安委办将汇总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1-6月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实向检查组提供情况。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和原因要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全年责任制考核。
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将自查情况于7月26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伍 强 电话:2155569 传真:2155655)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