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学生非医疗目的使用药物抽样调查的通知
珠海各中学(中职):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在校中学生非医疗目的使用药物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48号)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决定于2012年3月29日到4月25日对我市12所中学的在校中学生开展非医疗目的使用药物情况的抽样调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厅负责全市范围内项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抽样调查学校等事项。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入校调查、教师访谈、报表收集和上报工作。
三、市教育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承担与抽样调查学校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抽样调查的学校,需指定联络人,负责配合项目调查人员入校、入班调查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应密切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抽样调查工作。
***:《珠海市中学生非医疗目的使用药物调查实施方案》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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