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的通知
ZJBGS-2020-03
各相关单位(部门),各村(居):
《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已经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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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
为积极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及其子女更好地完成学业,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在全镇形成良好的助学风气,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
(一)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体条件: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及其子女。
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是指因依法征收土地而失去土地的三灶户籍村民;被征地农民子女是指其直系子女。
2.户籍条件:申请人土地被依法征收且申请奖助学金时户籍在三灶镇。
3.排除条件: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不在奖励和资助对象之列。
(二)土地被征收时尚未成年的村民,该村民及其子女的奖励或资助申请资格参照(一)执行。
二、奖励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满足奖励对象条件的高校生和社会人员。奖学金申请一般从每年8月开始至9月结束。如当年未申领奖学金的,可申请补领。
高校生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研究生)注册入学并接受教育直至毕业前的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如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经镇职能部门核查无误,可以申领。
1.奖励标准
1.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1.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取全日制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全日制专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1.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境)外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持有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奖励标准参照1.1、1.2执行。
1.4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通过其它方式进行专科或本科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申请方法
2.1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持学历学位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灶镇全日制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等到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提交镇职能部门核实,待奖励事项在所属村(居)委会公示7个自然日且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批准发放。
2.2取得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需持高校毕业证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灶镇成人高等教育奖学金申请表》等到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提交镇职能部门核实,待奖励事项在所属村(居)公示7个自然日且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批准发放。
2.3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镇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人是否具有领取奖学金的资格最终由镇职能部门评定。
助学金
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满足资助对象条件的特困生。助学金申请一般从每年8月开始至9月结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读期间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如逾期未申领,不可补领。
本办法所规定的特困生,指领取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全日制中专、职中、高中、专科、本科、研究生在读学生。镇职能部门负责特困生的认定工作。
1.资助标准
1.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在读特困生除享受奖励待遇外,还可申领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研究生5000元/年,本科生4000元/年,专科生3000元/年。
1.2如全日制中专、职中、高中在读特困生所就读的学校已免除其学费,但学生本人无力承担杂费和住宿费的,经镇职能部门核实情况后,可按1000元/年的标准申领助学金。
2.申请方法
2.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灶镇全日制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报镇职能部门审核,待助学事项在所属村(居)公示7个自然日且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批准发放。
2.2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镇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人是否具有领取助学金的资格最终由镇职能部门评定。
三、经费来源
奖学金、助学金由镇财政拨款,纳入镇财政年度经费预算。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0年1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3日,《关于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的通知》(珠三党政办〔2015〕33号)同时废止。
***1.三灶镇全日制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doc
***2.三灶镇成人高等教育奖学金申请表.doc
【政策问答】《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
【图解】《三灶镇奖励高校生和资助特困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