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第五届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促进就业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推进就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就业创业咨询委员会章程>(2015年修订案)的通知》(珠人社〔2015〕353号)规定,现公开选聘8名市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就业咨委会)委员。
一、选聘职位
选聘专家学者3人(创业专家或导师1人)、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代表1人,企业代表1人,创业者代表1人,市民代表(含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
市就业咨委会委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任,每届任期3年,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二、选聘范围
符合选聘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工作的人员,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参加选聘。属于专家学者的,不受户籍和工作地点限制。
三、选聘条件
(一)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服务意识;
(二)学识比较渊博,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属于专家学者人员的,其学术研究成果在市内乃至省内、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市情况,热心参与咨询活动,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决策思维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六十五周岁以内。
四、委员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权利:
1.根据决策咨询的实际需要,参加或列席与行政决策有关的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它重要的工作会议。
2.参加就业创业咨委会组织的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活动。
3.根据需要,可要求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工作情况等有关材料和信息。
4.在市内开展咨询研究活动时,得到有关方面支持和配合,获得相关的决策信息、资料和必要的调研条件。
(二)委员义务:
1.坚持说真话,讲实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对咨询建议负责。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应向就业创业咨委会提交1项咨询建议或研究报告。
3.积极参加就业创业咨委会组织的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活动。
4.认真完成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就业创业咨委会交办的课题调研任务。
5.按时参加就业创业咨委会召集的工作会议,积极完成就业创业咨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收集社会和市民反映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7.不得以就业创业咨委会的名义,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以就业创业咨委会委员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8.执行有关保密制度。未经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授权,不得对外透露所获取的政府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政府非公开信息为本人和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五、委员待遇
(一)给予每人每年咨询费6000元。
(二)参加重大咨询项目论证的委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作经费中给予一定的交通和生活补贴。
六、受理推荐或自荐时间和要求
(一)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4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楼901室。咨询电话:0756—2128803、2128237。邮箱:rsjjyk@zhuhai.gov.cn。
(三)受理要求:参加选聘人员由本人提交下列资料:《珠海市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本人填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专家学者需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需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证件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代表需提供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章程。
***:珠海市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