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出台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及监管办法
自2013年3月深圳启动商事登记改革后,如何完善后续监管,实现“宽进严管”成为首要难题。1日,深圳出台《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及第一批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办法共50项,尝试以此划清权责边界,完善监管。
记者从1日举行的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深圳市商事登记审批项目权责清单》囊括了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129项审批事项,其中12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117项属于后置审批。该清单共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列明了各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审批依据等,是行政审批权利与责任的一张“明细表”和“对账单”。
根据要求,各审批监管部门对照权责清单,逐项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第一批6个部门已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共50项。其余19个部门将在12月1日发布其余事项的监管办法。部分不需要审批但应实施监管的事项,行业监管的办法也将于12月1日发布。
深圳市副市长、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陈彪表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解决了以往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问题,激发了创业热情。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目前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61万户,按照深圳市1500万常住人口计算,深圳每千人拥有的商事主体达到了107户。但与此相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宽进严管”。
对此,陈彪表示,此次出台权责清单和监管办法,目的是明确各部门的权责边界,避免各部门相互推诿,让监管落到实处。同时,深圳还正在构建和完善开放的商事登记信用信息平台,目前该平台已有3.8亿多条信息,通过信息公示便于公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