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招标答疑活动的指引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答疑活动,现对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答疑内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不得涉及项目名称、招标金额、工期要求、投标资格、报价范围、技术标准、评标办法、评审细则等内容的变更,不得附加设置限制性条件。
二、答疑的范围应当包括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不得漏项,不得作选择性答复,对不同投标人提出的类似问题不得合并答复。
疑内容应当明确、清晰,要求答疑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答复,不得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按相关规定执行”等表述作为答疑内容。
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答疑的自始无效。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