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公告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公告
广东冠益投资有限公司(拆迁人)因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力宝街五座至十二座拆迁范围内部分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本局申请行政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以及《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在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前举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原因及相关事宜。
二、听证时间:2011年1月5日下午3时。
三、听证地点: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业务办事处六楼会议室(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
四、参加听证人员:
1、拆迁人(申请人)广东冠益投资有限公司。
2、被申请行政裁决的三水区西南街道力宝街5座503、504、703;6座602;7座202、401、503、702房屋的被拆迁人(以产权证记载的户主为准)。
3、除上述房号外的西南街道力宝街五座至十二座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其他被拆迁人代表(5人)。
4、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信力代表。
其他被拆迁人代表确定方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到12 月29日前到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市拆迁和住房保障管理科(地址: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二楼202室)报名申请参加听证(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校对)。若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不超过五人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当选;若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超过五人的,将于2010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六楼会议室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听证代表。
五、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如当事人认为听证组成人员有符合法定回避条件且申请回避的,应当在听证进行前 3天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六、注意事项。拆迁当事人出席听证会,须携本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出具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如既不到场也不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不影响听证进行。
联系电话:87781072。
特此公告。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年12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