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可申请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将开展2014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类)资格准入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定工作,从14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
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时间满1年以上;医疗服务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3年以上;执业医师至少6名、注册执业护士至少9名、药学技术人员至少2名;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人员配置、仪器设备、服务设施及信息系统等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及费用结算要求;实行服务及医疗收费公开制度,无超范围执业行为。
申请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是,具备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卫生院;至少应提供全科医疗、内儿、妇、外、中医等基本诊疗服务,相应的药事及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以及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的诊疗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至少6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医执业医师;至少9名注册护士;至少与辖区内1家二级或三级医院签订协议。(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