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上洋地区法定图则0104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坪山区[上洋地区]法定图则01-04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2019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坪山区[上洋地区]法定图则01-04地块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上洋片区,外环高速以西,北临金牛综合车场,用地面积为29312平方米,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G1)。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提升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加快落实机动车排放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落地,根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原则,建议将01-04地块细分成01-04-1、01-04-2两个地块,其中01-04-2地块面积401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调整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作为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01-04-1地块面积25302平方米,用地性质不变仍为公园绿地(G1)。
以上调整详见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盘龙路38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5
***:
1.关于坪山区[上洋地区]法定图则01-04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19年6月15日
***
1.关于坪山区[上洋地区]法定图则01-04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图.jpg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