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质检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平安祥和的节日,我局制定了《珠海市2016年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9月28日
(联系人:张才华 联系电话/传真:2131607 邮箱:191354240@qq.com)
珠海市2016年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平安祥和的节日,我局决定开展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解决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有力打击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形式与检查组人员组成
此次大检查由市住规建局统一部署,市、区安监站具体实施。检查项目从市、区所有在建项目中按实际比例抽取,采取不事先告知、不通知被检单位,随机抽取被检项目、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由市住规建局分管副局长统筹负责检查工作,并成立8个检查组,由局质安科科长,市安监站站长、各区(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区安监站监督员和部分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区域安排分为:香洲主城区2个小组,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各1个小组,另设1个督查小组。
三、检查时间
9月29日至10月5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珠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珠规建质[2012]152号)及其实施细则(珠规建质[2015]24号)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公告牌张贴等情况;
(二)各在建项目落实《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珠规建质[2014]143号)及其操作指南(珠规建质[2015]22号)情况,特别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加强对新进场人员岗前培训教育等情况;
(三)各施工、监理企业落实《2016年珠海市建筑工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地消防自查、加强危化品监管等情况;
(四)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在建工地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措施执行及“一体系三平台”隐患自查自报信息、数据上报等情况;
(五)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六)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报装及起重机械设备初次登记、安装、使用、拆卸告知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检测、验收及操作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
(八)施工现场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数量及作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九)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监理和监理周报执行情况;
(十)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状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情况(珠规建质[2014]21号)。
五、检查依据、方法
(一)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逐项严格检查。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并对被扣分的施工、监理企业及被相关责任人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三)《珠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珠规建质〔2012〕152号)及《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珠规建质〔2015〕24号)内容检查。
(四)检查中对存在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管理,确保国庆期间施工安全。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长假施工安全监管的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掌握节日期间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状况,对重点项目要落实人员,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国庆期间,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对本辖区在建工程,特别是对地处闹市、临街等人流密集的在建工程的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切实加大对已责令停工或责令整改的工程监管力度;同时,要针对秋干物燥的气候特点,重点排查工地现场的火灾隐患,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坍塌、高空坠物伤人、火灾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国庆期间,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节日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慎防人心浮动、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允许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抢工期;国庆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节日期间施工内容、时间安排、采取的安全措施、相关单位值班人员名单等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确保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四)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必须认真执行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对外公布值班电话,随时掌握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制定和完善节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10月8日前,各区(经济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规建局质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