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乐园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深龙审通〔2012〕15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龙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4月9日至11月19日对龙岗街道乐园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境内,属于打通“断头路”及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项目之一,为城市支路。道路起点为现状南同大道与宝龙四路交叉口,终点为接现状乐园路,道路全长365米,道路红线宽30米,混凝土路面。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设施、绿化、给排水、电力电信、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电缆沟及接线井、电力电信迁改、软基处理、挡土墙、管线迁改等。根据深龙发改〔2007〕607号文,项目计划投资525.88万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中联水工技术有限公司,该工程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集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为4 093 218.58元。工程于2008年1月份动工建设,由于建设单位对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不到位、工程内容变更大、房屋拆迁和资金不足等因素导致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后经区发改局深龙发改〔2010〕206号文批准调整投资计划为1 569万元。调整计划后工程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8月30日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相关单位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经龙岗街道办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2 487 324.93元。审定造价12 086 995.28元,核减金额400 329.65元,核减率3.21%。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10 99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建设单位也存在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时间长,工程变更大,工程投资额增加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400 329.65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道路、交通标志工程量多计和10KV电力迁改电缆、高压环网柜单价核减等,核减造价386 547.95元。
2.工程招标代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算,核减金额3 267.60元。
3.工程监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核减金额10 514.10元
(二)多付招标代理费3 267.60元。
本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费审定价为31 652.40元,已向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支付34 920元,多付款3 267.60元。
(三)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该工程于2008年1月份动工建设,因建设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未能如期竣工,工程设计变更大,造价控制不严格。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报送审计。
该工程于2011年8月30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被审计单位在2012年7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费用400 329.6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400 329.65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12 086 995.2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招标代理费3 267.6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3 267.60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
(三)关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应重视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进行管理。
(四)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报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被审计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