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龙岗区加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管理
《龙岗区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出炉”。此《暂行办法》将进一步提高龙岗区抢险救灾工作效率,加强全区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工程(以下简称“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管理,减轻突发性灾害的损失,全力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这是记者12月9日从龙岗区政府四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会议由龙岗区区长张备主持。
据了解,结合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龙岗区制定了此《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提及的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是指经龙岗区政府三防指挥部认定,为抗击台风暴雨及干旱,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实施的工程,包括台风暴雨期间水利工程紧急除险加固工程,因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引起的水利工程险情排除工程以及必须立即实施的抗旱救灾工程。
另悉,该《暂行办法》提出龙岗区财政将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三防抢险救灾预备费,作为年度三防抢险救灾中、小型工程补助支出;建设重大抢险救灾工程时,在区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中解决,并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经费,区相关部门、街道也要在预算中预留一定的抢险救灾费用;三防抢险救灾工程方案必须科学合理,重大抢险工作方案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论证,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工程范围;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全面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
张备在会上指出,区监察部门要牵头,对全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在推进工作中不断完善。同时,各部门要针对此《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各项意见迅速展开工作。
当天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暂行办法》。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